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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县区执法局、环卫局要以行政效能建设为抓手,以遏制违法建设、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严明纪律、靠实责任、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1.坚持从严处理。由市执法局牵头并督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县区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和街道社区配合。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秦王川新区、城区河洪道等区域的违法建设问题加大监控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各类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按照《兰州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城市规划、未批先建、危害消防和排洪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县区政府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拆除;认真落实街道社区的监控违法建设责任,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街道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2.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区、街道、社区和部门责任;完善部门协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创新执法模式,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定奖惩、定职责的“五定”承包责任制和“门前三包”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常态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25日-8月27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明确任务要求,深入思想动员,全面启动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28日-9月10日)。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使市容市貌短期内得到明显改观。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9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第四阶段:考评总结(10月1日-10月10日)。结合绩效考评,对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情况开展考评验收;召开全市整治情况总结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讲评工作,明确今后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市容环境是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文明、推动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要加强工作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完善奖惩机制,把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成效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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