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第十六届“兰洽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集中人力,加大投入,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市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近期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又有反弹。对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落实城市管理治本措施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抓住重点治反弹,突破难点提形象,着眼常态抓管理,保稳求进上水平,使市容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整治内容
(一)治“脏”
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县区环卫局和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县区执法局配合,市执法局督导。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加强清扫保洁,严格作业时限和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落实洒水压尘措施,加大路面、下水井口的冲洗、清污力度,有效遏制二次扬尘和油烟污染;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洪道等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脏源点,彻底进行清理;对各类餐饮摊(店)经营中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容整洁;严格落实垃圾收集、清运规定,切实杜绝垃圾乱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
(二) 治“乱”
1.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市执法局督导。继续整治占道经营问题,主次干道两侧及重点区域、重要场所一律禁止摆摊设点,所有经营单位门前一律禁止乱摆乱放;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早餐、烧烤、夜市及其他经营摊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背街小巷的各种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引摊入室、引摊入市。对不听劝阻、擅自设摊经营的,予以清理取缔。
2.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对城市核心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结合秦王川新区建设和各类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广告设置力度;严格控制各类营销、庆典活动的规模、范围、时间和方式,对档次低、影响小、社会效益差的营销及庆典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对各类庆典、促销活动悬挂的条幅和灯箱广告,一律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