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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及东坡区、青神县、洪雅县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及东坡区、青神县、洪雅县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1年2月17日 川府函[2011]2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眉府〔2010〕99号)、《关于审批〈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眉府〔2010〕100号)、《关于审批〈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眉府〔2010〕101号)、《关于审批〈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眉府〔2010〕102号)、《关于审批〈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眉府〔201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省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眉山市青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洪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眉山市丹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东坡区、青神县、洪雅县、丹棱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6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67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78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2400公顷。

  眉山市东坡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002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95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693公顷。

  青神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1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64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32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87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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