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以实现公园、景区及赣江东岸(八一大桥至赣江大桥)亮化水平整体提升为总体目标。
2、工作内容:此次景观亮化提升作为城市维护专项工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⑴赣江东岸景观亮化延伸工程。在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一、二期工程的基础上,由八一大桥向赣江大桥延伸,全长约3.1公里。主要是对沿线建筑楼宇和公共部分的赣江堤岸、公共绿地、树木实施景观亮化;
⑵抚河沿线、象湖周边、青山湖景区、玉带河总渠、东湖、南湖、北湖7处景观亮化的改造提升。主要是更换破损的亮化设施,用LED光源替换现有传统光源,改造现有老化线路和照明控制等配套设施。
3、任务分工:整个亮化工程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建筑楼宇亮化由东湖区负责实施,赣江堤岸、沿线公共绿地等亮化以及抚河沿线、象湖周边、青山湖景区、玉带河总渠、东湖、南湖、北湖等7处景观亮化的改造提升由市城管委负责,市路灯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
3、责任明确:
牵头领导:胡 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东湖区、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
4、有关要求:
⑴资金安排及电费支付。经费分担比例、亮化设施的运行及电费支付等,仍按赣江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有关规定执行(洪府厅发[2010]132号)。
⑵工程招标:材料采购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施工安装单位采取邀标方式确定。公共部分主要是对现有亮化设施的改造提升,便于今后维护管理,公共部分的施工安装由现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市路灯管理处实施。
⑶建设时间:2011年8月底竣工
(四)城市容貌提升工程
1、工作目标: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大力实施户外广告、节点立面、拆迁还绿、店招整治及刮胡子洗脸工程,塑造整洁、有序、现代市容市貌为总体目标。
2、工作内容:对43条主干道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及刮胡子洗脸工程进行综合整治,完成277处节点立面综合改造和40处拆迁还绿任务。
3、责任明确:
牵头领导:胡 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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