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系指《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在我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符合规范整顿范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注册地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申报。
在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向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076611)申报。
三、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逾期申报的,各级监管部门不再受理。
四、本通告未明示的规定和文件系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1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