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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2)代办费

 

 

 

同普通高中。

(3)服务性收费

 

 

 

同普通高中。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分别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

 

注: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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