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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上调。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从严控制调价幅度。

  4、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

  1、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3、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2月20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154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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