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3、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按照“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需要,新增和调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示范区内的重点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扶持。同时,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有效整合,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支持示范区内的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和仓储物流等建设。二是引导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内的重点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后再融资或债券融资。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联贷联保等方式,建立联保基金,增加银行信贷。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互保联保、资金拆借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支持龙头企业为规模化农户开展承贷承还服务,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同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生产用电收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高产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和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倾斜。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生产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特别是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引进。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鼓励科技人员、农业技术人才到示范区领办、合办企业,参与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建设。凡志愿到示范区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在本地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市、县、企业或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的收入、住房、奖励等政策,给予适当的荣誉职务和政治待遇。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在对示范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的力度。允许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提高技术开发经费在销售额中的比例。科技人员在示范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可以进一步提高。
  6、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保障项目用地。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对示范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及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要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将已建和拟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合理安排示范区用地发展空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