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市人代会精神的意见
(2010年2月25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5日至30日在济南举行。济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至22日在济宁召开。今年的省、市人代会,是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省、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会议认真总结了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深入分析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动员全省、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和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大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学习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学习大会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联系我市实际,将大会精神迅速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努力把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人代会精神上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增强党的领导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对市情特点和阶段特征的调查研究,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律以及改革开放经验成就的认识把握,提高对关系济宁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发展布局、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决策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监督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途径,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上,积极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民生改善,推进依法治市和“平安济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对决议和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各专门委员会要跟踪督办,促进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作出的部分决议、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票决,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贯彻党委意图,依法做好任免工作,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