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2月25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加速实现转型发展、推进济宁跨越崛起的关键之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基础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强化“三农”工作、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1、突出监督工作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把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2、认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增强生态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科学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3、加强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精心选择议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主要对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认真听取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决议或提出审议意见,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有关委员会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红十字会法、
统计法、
城乡规划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实施情况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情况、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台工作等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对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初审“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促进“十一五”规划和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及“十二五”规划顺利启动实施。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