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09]62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青海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为减轻增值税纳税企业经济负担,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的规定,决定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
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我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根据可以上下浮动10%的规定,确定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由原来的每户每年495元调整为每户每年405元。原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青计价格[2001]2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