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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办[2009]1号)


委有关处室、有关委属单位: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提案。其中需我委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05件(其中全国人大建议2件,省人大重点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87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2009]20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办理工作是建议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建议提案工作的成效。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办理工作人员和职责,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使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二、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办理工作

  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遵照“答复及时、行文规范、措施落实、代表委员满意”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使查收、交办、催办、会办、征求意见、答复等工作环节更加规范,责任明确。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所提问题,要始终以抓好落实为重点,准确把握代表和委员的意图,紧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下大气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多个省级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能,就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内容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委内多个处室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应当主动协商,会办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办理意见,由主办处室综合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要重点研究和办理,抓出实效。同时,各处室要对近年来列入“正在解决”、“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整理,继续做好连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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