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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09]234号)


各州(地、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71号)精神,对我省下发的部分药品价格文件中标注内容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一、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计价格[2002]1234号附表二中标注的双氯芬酸钠和盐酸氨溴索单独定价企业“天津赫素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山德士(中国)有限公司”。

  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价格[2007]863号文件附表中氨溴索单独定价企业“天津赫素制药”变更为“山德士(中国)有限公司”。

  三、原青海省物价局青物价价格[2004]006号文件附表二中标注的阿莫西林单独定价企业“联邦制药厂”变更为“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江苏长澳”变更为“深圳市联诚医药有限公司”。将阿莫西林“干糖浆剂”统一变更为“颗粒剂”。头孢噻肟钠单独定价企业“上海新先锋(原上海新亚)”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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