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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加定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加定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86号)


省电力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青海省国税局关于对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加定水电站销售电力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函》,明确加定水电站按17%增值税税率征税。按照不推动销售电价的原则,小水电站上网电价随增值税率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核,确定加定水电站(12000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34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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