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东旭二级等四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东旭二级等四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65号)


省电力公司、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水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560号),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旭二级、卡索峡、金沙峡、青岗峡四座水电站增值税率从6%调整为17%。按照不推动销售电价的原则,对其不含税上网电价保持不变,根据税率变化情况进行测算,上述四座水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12元调整到0.234元,自2009年12月1日起上网电量执行。今后若遇水电站增值税率调整的情况,其上网电价进行相应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