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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号)精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牵头制订了《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提出我市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四重点”

  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市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产品,以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一)重点内容

  保护著作权、(涉外、涉台、驰名)商标权及专利权。

  (二)重点整治地区

  同安假烟制造地区,翔安大嶝小商品市场,象屿保税区(物流企业),海沧、东渡口岸,中山路、轮渡码头、各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

  (三)重点整治领域

  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农业种子、食品安全。

  (四)重点查处产品

  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工艺品、软件、网游动漫、音乐作品,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卷烟、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二、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省督察组的要求,对我市“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任务进行细化落实。

  思明区根据辖区文化市场特点建立文化市场片区责任制,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继续整顿莲坂转盘周边天桥、中山路、思明南北路、厦大一条街、轮渡码头、人和路等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加强对辖区内191家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对中山路、龙头路等国家级、省级创百城万店无假货一条街的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人和路售卖台湾假烟进行取缔打击,对有关商家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皮件、手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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