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全局观念,加大政府立法协调力度。起草单位应当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部门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起草单位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存在争议的意见,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议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指导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各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相应的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今年要在前几年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计划中法规、规章修订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立法后评估程序,并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课题研究相结合,注重立法后评估工作效果。立法后评估情况要作为下一步法规或者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2011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项目和时间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民生改善等社会热点,重点检查我市2010年颁布实施的规章宣传贯彻、履行法定职责和取得实际成效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3 件规章,即《
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6号)、《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和《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检查时间分别安排在2011年3月、4月和8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