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信息栏上公告分包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分包内容、进(离)场时间等信息。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其作为利润。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深基坑、暗挖隧道、降水等工程应当安排专人巡查,矿山法施工隧道掌子面、深基坑开挖面、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当每日定时检查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和施工作业情况;发现与地质勘查报告不符的,应当立即报告给监理、建设单位。

  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每次交底应当有具体书面记录。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改变规定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步序或步距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钢筋、水泥、混凝土、防水材料等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用前检验制度,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有或租用施工机具、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安全和环保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进场验收、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邻近居民进行告知和解释。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防尘、防火和防噪音等安全文明措施,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及震动,对暴露超过3天以上的堆土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方可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险情、事故原因分析和自检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同等级的险情、事故,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及时将数据报送给设计、监理单位;监测数据达到控制值或预警值时,应当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第六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要求及测量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监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