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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21.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创新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拓宽民办教育投融资渠道,鼓励实力雄厚的机构举办高水平民办学校。

  22.建立依法治教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依法治教思想,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在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完善富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教育政务公开。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3.创新教育科研和教育评价机制。加大教育科研力度,增强教育科研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政府、学校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定期开展强制性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

  24.改革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职招生方式多样化,逐步提高注册入学比例。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

  25.打造教育信息化高地。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整体规划,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教育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校园数字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新内容、新方法、新模式。

  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26.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区位优势,健全开放办学体制,拓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专业共建,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优质教材和先进教学方式。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提高高校外籍教师比例。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多途径扩大来深留学生规模,鼓励在校大学生到国外进修、实习和见习。支持大中学校与国际知名学校开展学生交换互读。

  27.深化与港澳地区教育合作。引进港澳地区高校来深联合办学,支持设立港澳人士子弟学校。推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探索深港澳建立职业教育一次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地区认证及国际权威认证的“一试三证”模式。创新深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积极推进深台学术交流和学生的双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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