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决议
(2009年3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工作主动,措施有力,城市综合交通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组织实施“贯通十纵十横、形成三环绕城、衔接十大出口、提升两通工程”的市域公路网络总体规划和我市交通现状,为进一步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构建对外交通快速联系通道,解决主城区面临的交通问题,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所确定的对外交通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网络规划、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中心城区停车规划符合我市交通网络总体规划和临沂城市发展需求,布局科学、合理,有利于拓展城市规模,加快城市化进程。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把《临沂市综合交通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临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抢抓机遇,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统领,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交通发展的关系,实现对外交通、中心城区道路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中心城区停车场的有效衔接,建立快捷、安全、舒适、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城市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造宜居 、宜商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