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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意见

  (五)健全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重大、政府招商内资企业项目由徐州工商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审批前需要现场联合踏勘的,由项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合踏勘的协调保障工作。
  (六)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制约、防控等情况,进行监察和管理。通过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对监控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出绩效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建议或决定,提高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理顺行政服务管理体制。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履行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具体负责办理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便民服务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办理居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中心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各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监督,提高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二)稳步提高中心事项入驻率、窗口审批率和办结率。坚持应进必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均应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凡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请市政府审定。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确保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窗口审批率和现场办结率分别达到90%、90%和85%以上。
  (三)加快网上审批建设步伐。将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市级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各进驻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起集政务公开、预申报及审批流程处理、部门内部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审批综合管理平台。进驻中心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事项的范围,推动审批提速,提高审批效率。同步推进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开通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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