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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意见
(徐政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大幅度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了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入驻率和现场办结率,行政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审改成果
  (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职能基础上,负责总体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含省垂直管理部门,下同)申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固化;定期评估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标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方式、权限、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或者扩大行政审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确需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的,须分别经市法制部门和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或已经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市法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市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处职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保证进驻中心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能够独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审批专用章交由行政许可服务处管理,部门证照制作设备要移至中心窗口,做到“受理、审批、缴费、证书文书制作”四到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首席代表核准的一审一核制度。
  (四)分类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凡程序简单、可现场或当天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应直接受理、现场办结;凡涉及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应授权行政许可服务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程序复杂、需领导签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应授权行政许可服务处受理初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签或网上审签,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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