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徐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软件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及产品创优,对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基地等)或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江苏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标准认证,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 支持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对当年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自营出口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万元奖励;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7. 支持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获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现代物流业
1.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来徐创业,对进入我市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物流项目,特别是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项目,由同级政府按照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物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工业地价供给。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对实行主辅分离、整合改制后成立的现代物流企业,涉及资产、股权变动和内部收益转移的免交相关费用。
3. 对列入省、市重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设施用房,在其主营业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出让其物流产权用房,用于增补企业流动资金。
4. 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兼并、收购和重组我市物流企业,在组建企业过程中因资产置换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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