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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打造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实践平台,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31号),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需求,结合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在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中规划建设27处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其中,威海市区12处、荣成市6处、文登市5处、乳山市4处。

  二、严格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学水平:拥有省、市级示范专业,并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公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1200人以上,年培训500人次以上;民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600人以上,年培训300人次以上。设置特色明显的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的学校,在校生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师资力量:相关专业具有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其中,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达到7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1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2名。

  (三)教学质量:7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教育教学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合作企业对学校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有实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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