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承担。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按照“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降低起报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原则,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扩大救助范围。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就诊,实行“五免五减半六优惠政策”。加强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增强残疾人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
(十)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救助。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快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抓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确保“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大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全面普及农村社区康复服务。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日常社区康复经费和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训练室,配齐康复工作协调员和康复技术指导员,并为其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培训康复专业人员。
(十一)构筑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和实施“徐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免费开展农村妇女孕前和孕育期增补叶酸,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解决好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使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都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重点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府设立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助学经费也要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倾斜。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和管理,积极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帮助。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不低于普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的2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