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相关规定的要求,强化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农业部门要以个人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监督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加强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奶畜饲料的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要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每批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质监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批次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加强对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质监部门要每周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检。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市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和贸易等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等部门的要求,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市级相关部门在接到省级有关部门对风险监测分析所发现问题的通报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其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切实提高检验效率。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统一调配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随机开展各类抽检,不得事先告知企业,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农业、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检验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6月起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质监、工商、贸易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