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绿化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春季绿化的黄金季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节后首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大声势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坤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均对我市春季绿化工作作出了指示,提出了要求。根据省、市领导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市绿化工作正处在绿化向生态、彩化提高的转型升级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色的生态型城市,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环境支撑。
二、明确任务,真抓实干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把绿化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绿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重点公园建设项目。对列入杭州市城区绿化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积极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方案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要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齐抓共管、整体联动。
(二)继续实施美化家园工程。2011年是我市“美化家园工程”的全面提升阶段。各区要按照生态保护、合理配置、特色鲜明、景观提升的要求,实施5处以上美化家园工程,提高绿化、彩化水平;要进一步实施运河景观提升工程,完善方案,加快进度,重点做好运河两岸桥梁、建筑、驳坎、构筑物的垂直绿化和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及观花、色叶树种的增植工作,确保在春季绿化期间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完善高架绿化工作,提升绿化景观。
(三)尽快开展屋顶绿化工作。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64号),房管部门要尽快牵头落实屋顶绿化公建项目;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着力推进屋顶绿化工作,确保每区新增屋顶绿化2万平方米,并鼓励属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庭院开展立体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