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政办发【201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和全省各地预防暴洪地质灾害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办发电〔2010〕2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0〕98号)和全国、全省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近期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市有持续降雨,局部地区有大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灾、应大急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早准备、早预警、早行动,确保各项应急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准备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和治理及危险地区和地段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做好应大急、抢大险的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降雨观测,会同国土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水利、交通、铁路、建设、安监、教育、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特别是重要水库、塘坝、铁路、公路沿线隐患的排查及泥石流沟道、洪道的清理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播放的时间和频率。
三、开展排查,加强预警防范。各县、区和市上相关部门要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避让以及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检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巡查安排情况要逐乡逐村检查,对涉及铁路、公路、水利设施、旅游风景区和在建工程等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开展联合检查,真正将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巡查、预防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四、群测群防,科学处置险情。各级气象、水利、工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趋势,建立半小时会商机制,做到准确、及时、主动预报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发送给群众。各县区要设立紧急避让场所,对前期已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已发现前兆的地质灾害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妥善安置。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各县区和市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确保各类信息畅通;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险情发现、处理不及时,地质灾害预防不力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