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服务市场监管;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负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维修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农用机具的调度。
(十)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有关农业机械产品信贷、税收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监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起草农业机械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市农机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承担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企业认定工作;承担组织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财务处
编报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领域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业机械产品信贷和税收政策工作;参与拟订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科技质量处
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试验鉴定、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