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调整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职责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农业机械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订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牧业机械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试验鉴定、推广和科技管理;负责农业机械新产品的企业标准审查与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