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豫政办〔201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指标权重
(%)
|
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其中:总量
增长速度
| | 20
|
万元
| 10
|
%
| 10
|
2﹒税收收入
其中:总量
增长速度
| | 15
|
万元
| 7
|
%
| 8
|
3﹒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其中:总量
增长速度
| | 20
|
人
| 10
|
%
| 10
|
4﹒固定资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