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