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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价费〔2011〕2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审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0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民办学历教育等非企业组织;

  二、验审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二)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三)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是否及时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

  (六)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和按规定的项目填写;

  (七)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市)价格部门应对收费单位实行重点年审:

  1、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2、社会反映强烈、信访多的;

  3、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4、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底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3月初至5月上旬为验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5月中旬为总结建档和考核阶段。收费验审采取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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