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高法[2009]18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推进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对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活动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坚持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2、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3、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违禁、劣质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资产品,以及污染农产品产地,致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确保农民人身、财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4、依法惩处侵占、挪用、贪污国家种粮补贴及农业投资款项的犯罪行为,保障种粮补贴惠及农民、惠及农业,保障农业投资的有效利用。
5、依法惩处侵占、挪用、贪污国家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资金、破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腐败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6、依法惩处挪用农村信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