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本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有关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研,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充分利用地方政府、民间等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发展我市经济、技术、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