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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9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
  (二)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以及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我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六)负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以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八)负责天主教徐州教区(省级宗教团体)和天主教徐州教区修女班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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