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开展粮食流通工作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建议,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购销调控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执行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承担军粮供应工作;承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产业发展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承办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投资项目落实工作;承办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财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参与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和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