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牵头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参与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落实;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省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食储备的数量、质量、存储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