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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7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价格改革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 (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根据授权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配合省价格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上级委托负责重要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
  (七)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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