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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三、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一是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和结余资金统筹解决。争取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四、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价格要求,全面推进以进商场、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题的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价费公示和咨询服务,把与企业、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和价格项目进行公示,方便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享有最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与群众感受,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春节前我市各级政府权限内、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所有提价项目暂缓出台。

  六、增加扶持蔬菜生产的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我市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补充价格调节基金,并安排国土土地整治项目资金1000万元和农口切块资金500万元作为蔬菜基地建设资金,用于扶持蔬菜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七、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进行预测预警。继续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比对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防止“跟风炒作”和不实报道,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恐慌心理,稳定社会预期。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努力调处价格争议,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加强行政指导,约束企业涨价冲动。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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