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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衡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全省情况基本一致,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出台了国发〔2010〕40号、湘政发〔2010〕30号文件。为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现就稳定我市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要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要重点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加强蔬菜越冬管理,增加地产蔬菜供应量。增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调运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直供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促进价格稳定。

  二、落实有关减免费用的收费政策。一是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继续巩固全市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成果,2010年12月31日前,要确保第二批试点县基层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2010年12月31日前,确保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三是落实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单台设备及企业能量平衡测试费,水路运输、服务证书工本费,船舶焊工培训考试费,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书工本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机动车新车上户、转籍、变更人工检验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费,农机维修网点收费,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工本费,电算会计资格证工本费,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考试合格证工本费,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工本费,质监部门资料工本费。卫生学鉴定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30%,药品注册审批费、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审批费、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5%,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由0.8‰降至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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