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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七)妥善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政策性和敏感性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矛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各级信访、农经、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信访案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工作,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农经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与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进全市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公开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和监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征地程序合规、合法,以及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将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抄告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信访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征地补偿信访的接待、受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监察机关要会同农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认真查处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政策性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各地要做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宣传。把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正确把握和理解有关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全面预防和化解矛盾,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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