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把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程序及账务处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经村委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事后须将征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已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统一结算,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五)努力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征地补偿费民主理财制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批准使用的征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征地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有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账目不清的开支提出质疑,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的征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六)着力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征地补偿费,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精神,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工作,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建立农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计算机网络监控体系,及时跟踪监控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