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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攻关的支持力度,对建筑节能管理、技术课题,在科技项目立项时予以重点支持,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徐州工商局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对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经销企业销售的材料和产品的出
  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手续进行查验,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三无”节能材料和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企业,切实净化流通市场。
  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查处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不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或者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等行为。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全面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市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有关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建筑节能工程的扶持政策。
  (二)研究配套政策,加强技术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建设、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物价、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政策。通过激励政策,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加大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此外,在参评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建筑类奖项时,建筑节能作为必要条件。
  市城乡建设局、市墙改办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发布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

  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市建设、规划、房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挂钩,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每年对责任单位开展建筑节能的工作情况组织考核,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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