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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设市级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督促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抓紧实施,加强对传输数据的分析研究,研究建筑能耗定额方法。组织开展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积极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
  (五)加强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控制。加强对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使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六)推进供热计量体制改革。制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试点,推行新建居住建筑用热量按计量收费制度。
  (七)加大建筑节能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建筑节能规划、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产品开发等建筑节能工作。
  (八)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前的建筑节能评估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编制节能专章或节能专篇。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编制节能专章或节能专篇的,不予批准。
  市经信委所属墙改办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的管理,制定墙体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积极引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墙材,并进行审查认定,加强质量监管;加大“禁实限粘”力度,推动我市墙体材料向节能环保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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