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4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 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 (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