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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优惠扶持政策规定的通知


  (三)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四)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防疫部门按50%的比例减收体检费。

  (五)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新办的小型经营网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在高中学校就读的计划内统招生,免除学费;低保边缘家庭中当年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子女,给予一次性教育救助。

  (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免缴居民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免收各种社会集资或摊派的费用。

  (八)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九)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十)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患病者,在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各区医院、中医院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期间普通床位费及门诊常规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B超、胸透、X光拍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凝血四项、血离子检查)费用优惠20%。

  (十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并免收一次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

  (十二)由政府出资为有采暖设施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缴纳涨价部分的供热费,为无采暖设施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煤补贴。

  (十三)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事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事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索赔事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赔偿事项;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十四)对受到意外伤害后无法得到赔偿的城区城市低保边缘人员,由慈善捐赠给予一次性的定额救助。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管理,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协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减免供热费、发放冬煤补贴和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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