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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审计部门审计业务事项;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安排的中央、省驻市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城市土地经营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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