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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七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七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1〕123号)


各市发改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七批物流税收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为做好我省物流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区)物流牵头部门和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推荐的单位和企业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备选企业名单,报送国家发改委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填写要详实简洁认真,能清楚地反映企业情况。
  (三)各市(区)物流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企业申报组织工作,推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我委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程强松
  电话:029-87292450 传真:028-87293627
  邮箱:892017576@qq.com
  地址:省政府新城大院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办 710006

  附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纳税地址

企业性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自有物流设备设施

(运输、仓储等设施和设备)

总产值

(万元)

2010年物流业务外包额

(分运输、仓存等业务类型填写)

2010年物流

业务收入

(万元)

2010年营业

税及附加

(万元)

是否具有

自开票纳

税人资格

是否A级

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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