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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2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市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三)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参与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艾滋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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